10年前与父母分家,并签订了分家协议,分得三间房屋,但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过户,还是父亲的名字,现在要拆迁,父亲想把把房子收回,我的问题是10年前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否有效?父亲收回房子在法律上是否违法?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法律上有没有时间规定,比如超时的问题
分家协议属于公民之间的合同,而房产证是政府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因此,房产证的法律效力大于分家协议。因此,在法律上说这房子还是父母的,他们有权依法要回房子。
但分家协议是有合同效力的,父亲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儿子有权请求由于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失。
办理房产证变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规定。但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第一个程序就是公证,要有原产权人和新产权人同时持身份证到场进行公证。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下,父母能去公证并表示同意吗?显然是不能了,那么,这事,难了。
10年前与父母分家,并签订了分家协议,分得三间房屋,但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过户,还是父亲的名字,
……房产实行登记制度,既然没有过户,形式上还是你父亲的房产。
现在要拆迁,父亲想把把房子收回,我的问题是10年前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否有效?父亲收回房子在法律上是否违法?
……分家,属于民事合同行为。
如果当时是自愿的,当事人都签字同意,分家有效。 现在,父亲要收回房子---,那不是收回,是反悔违约行为,如果没有合法理由,反悔无效。 但,拆迁部门只认房出证,你可以先向拆迁部门请求因争议缓办,然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确权。
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法律上有没有时间规定,比如超时的问题
……这倒是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