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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我是一名私企员工,由于工作性质从2001年上班起一直实行五天一循环上48小时的倒班工作制度,没有节假日,现单位成立一个新的物业公司,把我们的劳动关系要全部转入,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并明文规定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托欠工时、工资及奖金,不签约就等于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这种做法对吗?我应该如何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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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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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单位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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