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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期公司终止续签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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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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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答过你这题了,你没有采纳我的答案。 不能说你采信的答案是错误的,因为那全是下载的法条,其本身不会错的。但是,法律有个适用问题,法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是不能适用的。
   问题有于,你必须弄清什么叫解除合同,什么叫合同终止。这是两不同的概念。你问题的是“终止”可你采纳的答案所罗列的法条都是关于“解除”的,这怎么能是正确的答案呢? 当然你所选答案中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不得解除,但你这题目已经明确辩了你已经是“休完产假期”的啊。 因此,不管你是否相信或采纳,我都必须告诉你:如果合同到期时不再续约,属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这就是合理合法的。
  !!!。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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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按照上述规定,休完产假期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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