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全部回答

2018-04-14

0 0

    关于离婚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调解、判决三个阶段,相关的程序适用《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1)起诉 离婚诉讼必须由夫妻一方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调解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此部分内容在前文中已有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3)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判决解决纠纷。判决应以开庭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及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同时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一并予以处理;对于双方感情未真正破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结果无论是否准予离婚,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均可以提出上诉,如在法律规定的15日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便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 对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进人二审程序。此时,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依一审准予判决的结果,与他人再婚。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如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则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否则应依法改判。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这是因为,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必然不会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二审法院若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有误,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即意味着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一并处理。
  但因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案件采用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等事项不服,将失去上诉的权利,所以二审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进行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一经生效,双方的夫妻关系即已解除,由此会产生一系列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可能已基于离婚判决与他人再婚,所以即使生效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误,或发生变化,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