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事故给旅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应如何赔偿?
乘客购票乘车,即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铁路客运合同,乘客接受运输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根据《铁路法》第10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铁路运输企业违反上述义务,给乘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依《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死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5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此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但铁路运输...全部
乘客购票乘车,即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铁路客运合同,乘客接受运输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根据《铁路法》第10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铁路运输企业违反上述义务,给乘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依《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死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5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此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但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有书面约定高于法定赔偿责任限额的除外。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运中因延误造成旅客损失,航空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公民与航空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后,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就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托运任务,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托运物,按照约定将托运货物交付收货人并且要确保托运物不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而毁损或灭失,否则,承运人即未完全履行运输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其中,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据此规定,托运人及旅客无须对承运人延误运输有过错举证,只要其能证明承运人有延误运输的事实,即可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如果要免责,就必须举证本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措施,否则,将要对因运输延误给旅客或托运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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