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就哪些项目向侵权人
提出赔偿主张?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
人应当予以赔偿。 ...全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
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 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
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 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 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
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 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
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 确定。
”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就其侵权行为向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 (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如下损失:(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2)护理费; (3)交通费;(4)误工费;(5)其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住院伙食补 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康复费、特殊伤情所必需的生活用品费等);(6)残疾辅助 器具费;(7)侵权行为致受害人伤残的,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包含被扶养人生活
费);(8)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含被扶养 人生活费)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9)精 神损害抚慰金。
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中规定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康复费等项目虽然在《侵权责任
法》中没有单独列明,但可以认为属于“其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受 害人有权主张赔偿。
(2) 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丧葬费之外还规定“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可以获得赔偿,《侵权责任法》虽然 汝有规定这些项目,但是因为以上项目与丧葬费存在差别,故不应排除在赔偿 范围之外。
(3) 在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侵
权责任法》未规定这一项目,也没有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作 出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 的通知》,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并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和 死亡赔偿金项目中,即最终数额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
偿金数额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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