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2017-11-21 14:03:01
要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的词,对财产造成了其他损害也就是说这个前提损害往往就超出了标的物固态的损失。比如企业的不动产,征收征用行为发生以后超出了不动产固态的变化,这个地方其实感觉就有一定的收益成分在里面的,比如征收房征用了一个井盖,导致企业的这口井都被泥土填埋了,这个时候不是说征收方给这个井盖恢复原状就能抵消损失的,要按照...[展开]
要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的词,对财产造成了其他损害也就是说这个前提损害往往就超出了标的物固态的损失。比如企业的不动产,征收征用行为发生以后超出了不动产固态的变化,这个地方其实感觉就有一定的收益成分在里面的,比如征收房征用了一个井盖,导致企业的这口井都被泥土填埋了,这个时候不是说征收方给这个井盖恢复原状就能抵消损失的,要按照直接损害给予赔偿。这个直接损失是很重要的,不是按照所有损失也不是按照间接损失而是按照直接损失。也就是说这个直接损失往往带有后续的收益性过多的资息的赔偿,我这个收益可能产生一部分资息,那么这个往往就纳入不到直接损失赔偿的范围,
所以说我们要清楚整个赔偿的脉络流程是怎样的,首先是要返还,返还不了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根据相应的损害程度进行赔偿,然后,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给予直接损失的相应赔偿。那么反过来讲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能够适用特别法,所谓的特别法,比如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可以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赔偿标准,,可以适用的其他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赔偿办法,这样的话是不是也可以适用特别的法律。
国家赔偿法是我们国家赔偿的基本法,我们认为有特别的这方面相应规定的话,可以适用特别的相关规定,比如征收拆迁有着特别的相应规定,这个时候如果说我们查实了,这个地方也确实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征收人征收过,但是其行为是一个违法拆迁行为,那么这样的话我们认为也可以参照当地的征收拆迁标准来进行实务赔偿。
这就是我们要清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个基本的策略和基本的方式,尽可能的选择有利于企业后续发展的赔偿方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