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不是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
但基于:企业的此种行为过程中:其进价与税法是核定的售价应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进项税和销售税是一样的。 所以从实质上考虑的话,不视同销售也是可行的。 但划分的关键应当不是“礼物”和“货物”,而是物品的价值及属性。 是否作视同销售要看各地税务机关的掌握。这里是以前本版的探讨,你看一下,...全部
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
但基于:企业的此种行为过程中:其进价与税法是核定的售价应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进项税和销售税是一样的。
所以从实质上考虑的话,不视同销售也是可行的。 但划分的关键应当不是“礼物”和“货物”,而是物品的价值及属性。
是否作视同销售要看各地税务机关的掌握。这里是以前本版的探讨,你看一下,挺有趣的。
关于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有这样一个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所说单位,实施细则这样解释: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一些公司在新年之际,往往会购买挂历,赠送给经常有往来的客户,对此税务部门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
但对于从打字复印社购进的名片,从印刷厂购进的宣传彩页,也一样分发给客户,税务部门的回答是不用缴纳增值税。购买挂历赠送客户和购买名片、宣传册赠送客户为什么不同呢?仅仅是因为价值上的区别?
类似情况很多,比如,其他单位开业,一些企业为表示祝贺,会购买花草、匾额,赠送给了对方,是否也缴纳增值税? 还有单位用于招待的烟酒等也是无偿赠送他人的是否应纳税?逢年过节,金融保险企业外购一些礼品,如春联等无偿发放给客户是否纳增值税?据我了解,对金融单位外购一些礼品,如春联等无偿发放给客户的行为,有些地方是作视同销售要求缴纳增值税的,但大部分地区没有要求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我想,这些都应该不属于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的范围,直接计入企业费用即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