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不是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
但基于:企业的此种行为过程中:其进价与税法是核定的售价应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进项税和销售税是一样的。
所以从实质上考虑的话,不视同销售也是可行的。 ...全部
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
但基于:企业的此种行为过程中:其进价与税法是核定的售价应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进项税和销售税是一样的。
所以从实质上考虑的话,不视同销售也是可行的。 但划分的关键应当不是“礼物”和“货物”,而是物品的价值及属性。
是否作视同销售要看各地税务机关的掌握。 这里是以前本版的探讨,你看一下,挺有趣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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