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性质不同
虽然定金和违约金否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但是在我国的相关
法律中规定,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来看待。此外,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说明了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
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的担保形式。
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担保效力要远远不如定金的效果。所以,定金和违约金的性质是不同的,购房者不要认为违约金能替代定金的作用。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交易约定和预先支付房款的作用,而违约金只是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约定,没有确定交易意向和预先支付的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的产生必须由约定购房事宜的双方当事人发起,而违约金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起,也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产生。
因此,二者在产生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二者交付的时间不同,产生的原因也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
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继续履行合约中的条款和义务;另一方面,定金可以作为预定的赔偿金,发生违约现象时可以用作受害人的赔偿,并且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