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试用期与实习期有什么区别?
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试用期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方便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通常用于刚刚进人单位的新职工,既可能是刚刚毕业的应届 生,也可以是再就业的新进职员。 试用期不是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必须存在的,是否约定由 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如果约定试用期,首先,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其次,试用期的期限属 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可以从劳动合同的期限中予以剥离。 见习期原是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而设置的见习制度下的规定。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在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毕...全部
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试用期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方便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通常用于刚刚进人单位的新职工,既可能是刚刚毕业的应届 生,也可以是再就业的新进职员。
试用期不是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必须存在的,是否约定由 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如果约定试用期,首先,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其次,试用期的期限属 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可以从劳动合同的期限中予以剥离。
见习期原是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而设置的见习制度下的规定。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在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毕 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为期1年的见习制度。
等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 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根据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现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已经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而不再采用调配派遣方式。
但是,并不能直 接认定见习期的规定就完全失效,不得适用。单位安排见习期,对毕业学生进行考查和锻炼,并 不是完全不可行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和 权利,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进行岗位的调整。
但是,对见习期的规定和见习制度的 设置,不得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中必须尤其加以明确的是,不能以见习期替代 试用期,非法延长试用期;在见习期内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过试用期后,即使 仍在见习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等。
实习期则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某个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将所学理论更好地与实际相联系,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实践能力。它仅仅 针对在校学生。在实习期内,学生并没有与单位形成真正的劳动关系,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期限限制。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即将毕业的学生在有招聘意向的单位内进行实习的情况,但 与毕业后的就业仍然是有本质区别的。综上所述,试用期是由劳动法直接规范的,各项标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见习期则是毕业 生就业后,用人单位所实施的对学生进行评估和锻炼、培养的过程;实习期是在校学生社会实践 的一个组成部分。
试用期可能与见习期发生重叠,而实习期与前面的二者不会存在重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