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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自动离职与辞职有哪些区别呢?

试用期自动离职与辞职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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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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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辞职 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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