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全部回答

2018-03-23

8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根据此条之规定,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不因法定节假日或其他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首先,应就夏某的保证方式予以明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中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一般保证;(二)连带保证。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傅某与夏某未对保证方式作任何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夏某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其次,应确定保证期间的长短。
  法律对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六个月和两年之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第三,应分析保证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保证期间可否顺延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存续期,不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二者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期间的可变性不同,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和延长,如节假日就是诉讼时效的法定延长情形之一。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会因任何事由而停止计算、重新计算或延长计算。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