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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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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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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 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举债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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