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内容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 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 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全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 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 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