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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胁迫我签下不平等协议书, 此条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次我和我前夫打架, 他用刀比乎我,签下把房子无怨无悔送给他的不平等条约(房屋是我的) 但,因为当时,屋里只有我们两个人,没有第三人做证的条件下,签下的条约。 请问如何向法院举证,此协议书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写的?

全部回答

20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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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所说,你是与前夫签了一张赠与协议(合同)。其实,你对赠与协议享有任意撤销权。即无论你当时是真的想给还是假的想给。无偿赠与协议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在房子没有交付也没有过户的前提下,只要你反悔了,表示不同意赠与给他,不用任何证据,赠与协议就失去效力了。
    但如果房屋已交付给他使用,你向法院举的证据就是你的房产证,证明房子是你所有的,而且你口头表示不同意赠与就够了。如果已经过户,所有权发生转移,就属于赠与协议实际履行了。这时你只有在提出他对你或你的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的证据,或他对你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证据,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
    而且必须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上述情况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007-09-23

38 0
从法律上讲,如果你能证明是强迫写的,那么是无效的!但是你要负举证责任!

2007-09-23

57 0
对不起,这是你家的私事,旁边的人不好去管。搞不好,哪天,你和你前夫又复活了,那别人说的话,不就成了没有价值的话了吗。还弄不好,成了你们俩的敌人啦。

200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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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胁迫行为都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只要能够证明他的行为是胁迫的就可以取消协议! 像你所述,完全可以报警,这种情况就可以留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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