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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户籍迁回原籍,拜谢各位!

  各位好!我在1979年出生在广东省高州市根子镇,98年大专读书将户口迁到了南京市浦口区泰山新村学校户口,2001年毕业后将户口从南京迁回一个已签约的事业单位,因不慎遗失户籍迁移证,加上后来种种原因未能够到原来签约的事业单位上班,导致户口一直未落户。现我已到结婚年龄,如无户口无法办理结婚证,无法登记结婚,才醒起需要办理户口业务。
  
  几经周折,我通过茂名市原签约单位开具未在该单位上班及落户证明、该签约单位所在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再返回南京重新办理了户籍迁移手续。但南京方面派出所表示只能出具原迁移证,户口仍然是迁移回茂名市该事业单位,但因我从没在该单位上班,现想将户口迁回广东省高州市根子镇家中,请协助我应该如何办理,是否可以在茂名市将事情搞定,而不需要再返回南京,谢谢!。

全部回答

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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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你的户口迁移问题已经离成功仅一步之遥,从你的叙述看,南京方面派出所表示“只能出具原迁移证,户口仍然是迁移回茂名市该事业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妥,究其原因,是因为你并没有提供广东省高州市根子镇家中住所地派出所同意接收的证明(准迁入证明)。
   面对现在的状况,你有两种选择: 1、由广东省高州市根子镇家中住所地派出所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准迁入证明),南京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这是一劳永逸的最佳方案。
     2、既然你已经设法通过茂名市原签约单位开具未在该单位上班及落户证明、该签约单位所在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而南京方面又仍然坚持将户口迁移回茂名市该事业单位,那么你就欣然接受,持该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先落户再迁移(落户地为广东省高州市根子镇家中住所地派出所),或直接办理改迁手续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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