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创建团结模范创建工作四项活动是什么
“四项活动”。 1.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 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把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宣传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开设相关专栏,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 以创建...全部
“四项活动”。 1.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 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把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宣传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开设相关专栏,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
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创建的积极性,增强创建活动的群众性,提高表彰活动的影响力,选树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 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少数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特别是贫困村活动,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及财政转移支付时,优先予以安排。
依托福建、山西两省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和人才优势,结合我州实际,加快实施一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生改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产业合作项目。继续做好西四县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帮扶东三县发展工作,重点帮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及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加快发展。
继续加强包村支农工作,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民生,发展生产,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抓好各部门、各单位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对全州11个民族乡、22个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及298个少数民族聚居村(重点对23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进行对口帮扶。
组织全州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彻底解决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的集中供养问题,抓好城乡特困群众的扶贫救助工作。继续实施城乡解困工程,帮助困难群体特别是少数民族困难群体解决好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工作。切实落实好提高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城乡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惠民政策。
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实施好“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做好抗震安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彻底解决生活极度困难无房户、危房户住房问题,让各族群众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实惠。
4.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经常性开展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
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用品供应。
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在创业、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加强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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