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瓶的问题我想问一下,电动车电瓶
谁经销谁负责“三包”
电动自行车商品“三包”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的责任按照其订立的合同关系予以追偿,但不得免除电动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解读:产品质量不过关,出现消费纠纷时厂商之间相互扯皮,规避责任的现象严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花样繁多,但真正质量好的品牌不多。有相当数量贴牌车、拼装车,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厂家为降低成本,使用低价零部件,质量无法保证。
停产二年需提供零配件
生产者应当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二年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解读:很多消费者在电动自行车需要维修时,才发现经销商已...全部
谁经销谁负责“三包”
电动自行车商品“三包”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的责任按照其订立的合同关系予以追偿,但不得免除电动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解读:产品质量不过关,出现消费纠纷时厂商之间相互扯皮,规避责任的现象严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花样繁多,但真正质量好的品牌不多。有相当数量贴牌车、拼装车,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厂家为降低成本,使用低价零部件,质量无法保证。
停产二年需提供零配件
生产者应当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二年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解读:很多消费者在电动自行车需要维修时,才发现经销商已人去楼空,再打电话找厂家,才知厂家电话是空号或欠费停机等,无辜的消费者只有独自承担本不应承担的损失。
薛先生2004年9月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款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时才发现店家已倒闭,无法修理,经消协多方查询,找到了生产厂家才得以解决维修问题。
“三包”有效期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超过“三包”有效期的收费修理业务,并明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商品的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自交给消费者之日起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解读:各个厂家自行作出的三包承诺无统一标准,甚至有少数厂家制定的三包规定不符合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造成消费者无所适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消费者陆先生在某超市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说明书标明每充电一次可骑40公里,而实际连25公里都不到。还有些经销商为了招揽生意,承诺在厂家的三包期基础上再延长数月,但他们给消费者出具的“凭证”,仅仅是用圆珠笔在保修卡上涂改一下日期。
“三包”期内更换的电池必须是新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出现本规定附件2《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整车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消费者不愿退货而仍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货,更换后的电池“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换货时,应提供新的商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整车换货后的“三包”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签注更换日期。
除电池外,符合附件1《整车和主要零部件三包有效期表》所列主要零部件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修理记录的修理情况一栏中。
解读:厂商联手用不合格的主要零部件冒充正品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是各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电瓶质量问题,其使用寿命普遍用不到一年,有的仅用几个月就出现问题。当电瓶出现质量问题符合换新条件时,厂家与经销商则给顾客换一个与原装电瓶质量迥然不同的“维护电瓶”作为替代。
但事实上,所谓的“维护电瓶”多是厂家回收的旧电瓶,保修期一过,厂家就对此甩手不管了。消费者任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在一年不到的时间换了三次电瓶,仍不能正常使用,也正是因为商家一直是以“维护电瓶”来应付的,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还让其劳心劳力。
两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要免费换车
电动自行车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附件2《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电动自行车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附件2《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附件2《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商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商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修理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商品,费用由修理者自己承担。
南京市无包修点或者包修点已撤销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
解读: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兴产品,款式变化迅速、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办法》特增加了能在处理退换货纠纷时给予消费者、经营者更多选择的条款,“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可以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消费者痛诉维修窝囊气
南京消费者易清告诉记者:“南京电动车三包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家住后宰门的王颖女士说,目前在南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多达40多种品牌。
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各厂家制定的质量承诺和保修条款也是五花八门,整车保修期、电瓶三包期一般定为一年。可是许多消费者反映,往往电动车刚买一年,各种零配件就纷纷“歇火”,更换零配件要自掏腰包,换一个电瓶就要300多元,换一把“刹手”就要60元,虽然万分心疼,可也无可奈何。
“三包”将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在南京的某电动车维修点看到,前来修理的车主大多是怒气冲冲,抱怨花2000多元钱买这么个质量差劲的车子实在是“冤大了”。电动车故障主要出现在电瓶上。
维修员工无一例外会告诉车主“电瓶坏了,不好维修,必须换新电瓶”,一问价格,至少300元。一位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花600元换了两个电瓶,可发现电瓶并不是厂家的,一会儿是溧阳的什么“天恒”电瓶,一会儿又是江宁东山的,像这样的知名厂家,都用这样的“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戏弄消费者,实在是令人寒心。
三包出台对更换电池有了具体要求,消费者不会再受这种窝囊气。
厂商认为“三包”很严格
金润发瑞金路店管电动车销售的赵雁冰先生称,三包规定出台后,对电池维修要求更加严格,他们将根据“三包”要求做好电动车售后服务,同时多与厂家沟通。
他认为“三包”的出台不会对他们的电动车销售构成影响。
南京某电动车销售商说,三包考虑了消费者和厂商的几方利益,制定南京市电动车三包规定的相关人士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已兼顾一些商家的利益。
如果三包规定没有充分保护生产企业的利益,这样极不利于南京电动车市场的发展。
一位电动车维修部负责人说,三包第十三条规定,如果电动车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凭维修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
上海的电动车三包规定就是,相同部件修过两次后不能使用可做更换处理。而南京则是电动车不同部件,只要做了两次修理还不能使用就要免费更换。这样的条款,比上海严厉。 (作者:消保 孔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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