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申诉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申诉”程序。
具体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有两大类:
1。自己去提申诉的
(1)向哪个法院申诉——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178:“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2)提出申诉需要什么理由——
№179:“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全部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申诉”程序。
具体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有两大类:
1。自己去提申诉的
(1)向哪个法院申诉——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178:“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2)提出申诉需要什么理由——
№179:“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3)所有判决都可以提出申诉吗——解除婚姻关系案件的判决不可以
№18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
(4)判决生效后多长时间之内可以申诉——两年之内
№18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2。超出两年后怎么办(没超出两年的时候也可以找的啊,注意)——找原审法院的院长或上级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找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1)找法院
①影响原审法院的院长
№179(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②影响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
№179(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2)找检察院
①影响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
№185(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②影响原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185(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