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南皮危房改造政策2014年有
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一、改造适用对象 1、申请改造的房屋为市民个人居住用房,不包括临时建筑。 2、申请者持有申请改建房屋的独立土地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且除申请改建的危房外无第二处住房。 3、临城市街道和道路的房屋,不列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管理原则 按照从严控制、堵疏结合的原则,对城市建成区的危房实行分类管理: 1、经鉴定确属存在重大隐患的D级危房,在不影响业经批准的规划的前提下,可实行原址改建。 (1)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人的危改户,改建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且不得高于三层。(注: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全部
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一、改造适用对象 1、申请改造的房屋为市民个人居住用房,不包括临时建筑。 2、申请者持有申请改建房屋的独立土地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且除申请改建的危房外无第二处住房。
3、临城市街道和道路的房屋,不列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管理原则 按照从严控制、堵疏结合的原则,对城市建成区的危房实行分类管理: 1、经鉴定确属存在重大隐患的D级危房,在不影响业经批准的规划的前提下,可实行原址改建。
(1)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人的危改户,改建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且不得高于三层。(注: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人的危房改建户,按满足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人为标准核定增加建筑面积,但改建后房屋不得高于三层。
(注: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 2、经鉴定确属D级危房,与业经批准的规划不符,不属于近期建设范畴的,实行原址等建筑面积改造或由市国土局公益性收储;属近期建设范畴的,实行异地置换或由市国土局公益性收储。
实行原址等建筑面积改造的住户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承诺在未来的拆迁中只实施同等建筑面积补偿。 3、经鉴定达不到D级的危房,不得改建。 4、特殊案例,特殊处理。 三、改造实施程序 1、房屋产权所有人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提供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确属危险房屋的,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2、危房户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同时提供房产主管部门的危房鉴定文书、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及危房所在居委会、银城镇签署的意见及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家庭常住人口证明。
3、市规划管理部门经现场勘察并核对是否符合规划后,对危房户的危房级别、面积和改造审批意见等进行公示。 4、规划管理部门对符合改建要求的危房户,依法进行改建规划许可;对不符合改建要求的申请户及时书面回复。
5、危改户须处理好四邻关系,征得四邻有关权益人的确认,接受四邻的监督,再按规划审批进行改造。 6、国土、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对危房改造依法实行监察,对超面积、超高、超红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以维护危房改建良好秩序。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德兴市城市建成区危房改造管理实施意见》自行废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