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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知道2013年西安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及具体核算方法?

请问谁知道2013年西安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及具体核算方法?最好有文件依据。。[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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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27

51 0

基数是每年四月份核定,范围是上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如果对您有帮助,请设置 答案 有用 ,谢谢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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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确定:每年4月份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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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西安市2013年度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7 来源: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相关审核工作,决定从7月1日起,开展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统一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3年7月1日至9月27日。 二、年审地点 市本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
   13个区(县),高新区、经开区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审核窗口,集中统一对各参保单位开展年审工作。   三、年审范围 2013年7月1日前,在市本级及13个区(县)、高新区、经开区办理了“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均在此次年审范围之内。
   四、年审内容 (一)用人单位按照2012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1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见附件1)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见附件2),并更新“四险”年审数据盘中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基数。
     (二)年审时应携带的材料: 1。 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2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2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3年年审上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2。
     2012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等); 3。   用人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外地单位驻西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须携带下述材料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1)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出具用工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应加盖单位公章);(3)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独立参保的用人单位,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应加盖上级单位公章);(4)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用人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应加盖各用人单位公章); 4。
     2013年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5。 2012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需提供2013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养老金调整变更表和2013年6月份医疗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五、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2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2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1463元的,以11463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293元的,以2293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2293元作为缴费基数。
   (五)停薪留职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3821元的,以3821元作为缴费基数。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3821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3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八)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2293元和3821元确定。
   六、注意事项 (一)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从2013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2013年7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二)用人单位到“统一年审办理”窗口拷取参保数据,并确定本单位上报年审资料时间。
   (三)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增减变更、分户并户等有关业务。年审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用人单位要按照年审要求更改缴费基数和账户划入基数,标出单位“驻外”人员,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年审导出数据的打印版),对所填报表中个别电脑系统无法识别的生僻字,各单位落实后,须手工填写标注。
    以上各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参保单位应于本单位完成年审后的2个工作日后,到“社保费统一核定”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核定“四险”保险费金额,领取本单位“西安市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单”,并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单”的核定金额,通过原渠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2012年标注“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在2013年10—12月期间办理返还业务,逾期未办的顺延至2014年统一办理。 (七)各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市本级年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年审。
   (八)本次年审后,对于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错误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修改手续,保障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审。未按时完成年审的单位,单位的增减变动和待遇暂停,待补审后,恢复正常。

2013-08-27

36 0

建议您到人事局去具体咨询一下,那样更准确更可靠。

2013-08-27

52 0

基数确定:每年4月份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 (希望能帮助到你,麻烦点击“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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