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交通法规“车让人”的看法机动
我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
首先,高速运输工具与非机动车辆及行人相比,“强弱”过于分明。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中间,机动车一方的强势地位明显,而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则分明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且更容易受到侵害。 故作为法律,当然应该首先着眼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因而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当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几乎是所有法规都必须遵循的最普遍原则。行人与车辆相比,其所处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故而“车让人”才会成为世界...全部
我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
首先,高速运输工具与非机动车辆及行人相比,“强弱”过于分明。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中间,机动车一方的强势地位明显,而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则分明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且更容易受到侵害。
故作为法律,当然应该首先着眼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因而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当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几乎是所有法规都必须遵循的最普遍原则。行人与车辆相比,其所处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故而“车让人”才会成为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交通法规所普遍遵循的最基本原则。
其次,阻止“撞了白撞”成为法律,还将有助于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责任心。
据报道,今年1至5月,我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7万多起,造成4万多人死亡,19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9亿元。据对新开通的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开通后一个月时间的交通调查,途经这个路段的大货车90%以上严重超载;50起交通事故中,全部车辆制动不合格,70%的车辆制动失效,车辆违章情况十分严重。
另外在今年发生的2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中,超载、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和车况不良是肇事的主要原因。其中因超载诱发事故8起,占33。3%;因超速行驶导致事故8起,占33。3%(《中国青年报》6月24日)。
假若认可了“撞了白撞”,许多司机对病车上路、违章驾驶等事故原因,就可能更难放在心上,这对有效阻止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绝对乃有百害而无一利!
再者,在交通法规中注重对行人的保护,也是一种“国际惯例”。
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交通规则中,“汽车让人”往往是交通规则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美国的交通规则便突出体现了“行人优先、汽车让人”的原则。他们规定,行人只要一走上人行横道,一切大小车辆必须停下来让路。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美国的法律也总是对行人更为有利。多数城市甚至还规定,汽车只有在必要时才能鸣喇叭,而不得为开快车鸣喇叭。且司机在街上看到接送学生的黄色校车时应格外谨慎,如果校车停下,司机必须停车,让孩子们先过马路。
交通规则中的如此人性化设计,既是“以人为本”原则的集中显现,更是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故而“撞了白撞”没能通过“法眼”关,也应在情理之中。
因而,“撞了白撞”被拒之于法律条款之外,既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更是增强交通法规对司机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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