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住院报销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居民医保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住院手续
2、出院时凭相关材料(居民医保卡、电脑清单、病程首页、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直接在医院医保办
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普通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就医
2、诊治后参保人凭居民医保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处结算、报销
特殊门诊治疗
申请: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申请,填写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2、医院医保办审核、作出意见,加盖医院公章
3、由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复审、加盖公章,并将审批信息录入电脑
4、盖章后的特病门诊审批表一份...全部
住院报销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居民医保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住院手续
2、出院时凭相关材料(居民医保卡、电脑清单、病程首页、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直接在医院医保办
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普通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就医
2、诊治后参保人凭居民医保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处结算、报销
特殊门诊治疗
申请: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申请,填写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2、医院医保办审核、作出意见,加盖医院公章
3、由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复审、加盖公章,并将审批信息录入电脑
4、盖章后的特病门诊审批表一份留居民医保科存底,一份由参保人携带。
报销: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就医
2、诊治后参保人凭居民医保卡、审批后的特病门诊审批表到医院医保办结算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1、参保人在异地医院就医住院,个人垫付医疗费用
2、出院后参保人凭居民医保卡、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清单、发票、个人存折复印件(报销生育
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准生证复印件,已办转诊 的需提供转诊证明,已办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异地居住登
记表)等材料送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或各区社保经办所申报
3、由居民医保科审核、结算支付
转诊证明申请
1、参保人异地就医前,可到市三级定点医院医保办申请异地转诊,填写转诊审批表
2、定点医院医保办人员审核作出意见,加盖医院公章
3、参保人持转诊审批表来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
4、居民医保科审核盖章,录入审批信息
5、批准后,参保人可到异地住院治疗
6、出院后,参保人凭转诊审批表及居民医保卡、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清单、发票、个人存折
复印件(报销生育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准生证复 印件,已办转诊的需提供转诊证明,已办异地居住的
需提供异地居住登记表)等材料送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或各区社保经办所申报
7、居民医保科审核、结算支付。
异地居住人员登记
1、在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领取并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登记表》
2、经参保人选择的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提供意见
3、将申请表带回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审核、盖章并录入信息
4、批准后,参保人可到异地住院治疗
5、出院后,参保人凭异地居住登记表及居民医保卡、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清单、发票、个人存
折复印件(报销生育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准生证
复印件,已办转诊的需提供转诊证明,已办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异地居住登记表)等材料送市社保局居
民医保科或各区社保经办所申报
6、居民医保科审核、结算支付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