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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招标项目委托两个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适?

—个招标项目委托两个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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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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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 办理招标事宜。一个项目如一个标段,委托二个招标代理机构这种做法不好操作,也很少 见。但一个项目如划分几个标段,一个标段委托一个招标代理机构,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但 招标人管理和协调的工作量大,也不好操作。
    一个项目多个标段,全部委托给一个招标代理 机构,这是常见的事。无论如何,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时要认真考查,选择一个服务到 位,技术达标,信誉好的代理机构,而不是用“卡代理费的方式控制”对方,招标代理要做 好本职工作,在招标活动中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招标代理的委托活动中,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要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代理的权利、 义务等事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釆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 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 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 定。
  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要为招标人“尽心尽力服务”,但如果招标人做出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原则的事,招标代理机构不能迁就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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