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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一项购销业务是融资租赁还是分期收款?

如何判定一项购销业务是融资租赁还是分期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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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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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 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 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 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上述规定,融资租赁属于租赁。租赁是在约定期间内,出租方将资产使用权转让 给承租方。租赁只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只是实质上 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但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并未转移所有权。
    你公司将设备交付给甲方起,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到甲方。自完成设备合同和施 工及数据普査服务合同所有款项支付后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你公司在甲方付款期内,该设备的所有权已转让给甲方,转让该设备不属于租赁,更 不是融资租赁。
  因此,你公司属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设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三条指出,关于销售商品收人金额的计 量,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人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 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人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 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因 此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分期收款销售设备,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因此应按应收价 款的现值确认销售收人。
  现值与收人额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期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 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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