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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罚款不服,是否 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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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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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公安机关 的行政拘留、罚款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 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向当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对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不服的,不能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 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行政复议,就是上 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裁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先经过行政复 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该条款同时又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叫 “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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