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把学籍重新办理回来?
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有关规定如下:一、关于学籍数据的录入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已经实行电子化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料由学校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新生资料由区教育局在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分配学位的基础上,把数据导入系统,再由学校在系统编班,每班原则上不能超过50人。 确因实际超过上限,须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二、关于学籍号我市现在使用的学籍号是由系统按一定规则自动生成,根据《暂行办法》“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为使我市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能稳定顺利开展,学籍号仍然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生身份证号作为“必填”的信...全部
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有关规定如下:一、关于学籍数据的录入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已经实行电子化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料由学校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新生资料由区教育局在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分配学位的基础上,把数据导入系统,再由学校在系统编班,每班原则上不能超过50人。
确因实际超过上限,须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二、关于学籍号我市现在使用的学籍号是由系统按一定规则自动生成,根据《暂行办法》“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为使我市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能稳定顺利开展,学籍号仍然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生身份证号作为“必填”的信息。
学校要通过收集学生户口本的信息整理学生身份证号数据,并且将学生身份证号数据补充到“系统”。对不能收集身份证号信息的学生,由系统统一编定临时学籍号。三、关于转学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已经实行电子化管理,转学手续必须纸质转学函和电子转学流程同步进行,不能受理没有电子流程的转学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禁止利用假期转学实施变相留级。为维护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正常秩序,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以及新学期前三个星期进行。本市内转学,须按以下步骤办理转学手续:1、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并且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2、在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登记有关资料,并且直接在系统打印转学申请表格交申请人,同时向拟转入学校发出转学流程;3、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向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入信息;4、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出信息;5、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发出同意转入信息。
以上五个步骤中,其中一步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从本市转学到外市,或从外市转入本市的,按《暂行办法》要求实施。谢谢来邮!广州市教育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