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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如何避免公司"跳单" 行为?

公司买房员工代为看房,中介公司如何避免公司"跳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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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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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六十 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买房,员工代为看房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即该员工 代为看房的行为属于公司授权的公司行为。
  因此,员工代为看房时,中介公 司要确保员工的行为能够代表公司行为,防止公司“跳单”。
    为规避此种情形下公司“跳单”行为,中介公司首先要核实 员工身份,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和工作证明,确认其是否系该公司员工;其 次要求员工提供该公司书面授权委托书,或电话核实员工是否经过公司授 权并进行录音;再次要核实授权事项、权限以及授权时间;最后也可让员 工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其具有代理权限,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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