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0年报名推荐表能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吗?
可以的!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 “推荐表”)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11月份统一发放到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打印发放给毕业生。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发放的对象为经审核具备毕业生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毕业基本信息的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者及国防生除外)。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掌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推荐表打印程序,录入准确、完整的数据,评语客观公正,按照学校的统一格式打印推荐表。 第四条 各学院(系)要认真审核推...全部
可以的!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 “推荐表”)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11月份统一发放到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打印发放给毕业生。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发放的对象为经审核具备毕业生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毕业基本信息的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者及国防生除外)。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掌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推荐表打印程序,录入准确、完整的数据,评语客观公正,按照学校的统一格式打印推荐表。
第四条 各学院(系)要认真审核推荐表中各项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审核合格后,方可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是毕业生就业时重要的就业材料,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一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
如不慎遗失,毕业生要向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注明遗失原因,方可申请补办。 第六条 毕业生因违约、改派等原因需要重新签约,要请原单位退回推荐表原件,并获得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证明材料,并据此到学院(系)申请新的协议书。
如原单位证明无法退回推荐表,可向学院(系)申请新的推荐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