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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04:14:09
拒赔1:未及时报案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这里面有两个疑问,这也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依据。 1,何为及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2,就算...[展开]
拒赔1:未及时报案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这里面有两个疑问,这也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依据。 1,何为及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2,就算没有及时通知,也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当然理由。除非有证据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没有及时通知,或者这一行为客观上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然而现实中好多案件并非如此。
所以一般法院会判保险公司照赔不误。
拒赔2: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新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这给予投保人一定缓冲缴费的时间被称为宽限期。
保单中止并不等于保单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投保人重新足额缴纳保费,被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超过2年不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单。
拒赔3:未提供必要材料
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得到保险公司理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对保险公司核赔工作会起到关键作用。
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提供和确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当保险公司认为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方,要求其补充提供。
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风险事故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也不相同,读者最好能看看自己的保单做一个简单的归纳。
拒赔4:弄虚作假
尽管大多数人很反感保险,不相信保险,然而还有好多人就喜欢钻保险的空子。
比如利用自己本身职业的便利,故意弄一些假的车祸等。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人家是有专人负责调查的,一旦调查出是弄虚作假,肯定是拒赔的。
在此,我们提醒大家,为了让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责任,大家应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这样才能堵上保险公司拒赔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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