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税务如何处理?
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探讨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有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业务核算就如下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该类业务涉及到增值税时,收入准则并未对其账务处理作出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长期应收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提出:“涉及增...全部
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探讨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有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业务核算就如下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该类业务涉及到增值税时,收入准则并未对其账务处理作出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长期应收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提出:“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此处的“相应”该如何理解,实务中又该如何操作没有进行具体阐述。与此同时作为购买方的债务人,随之也就会产生“长期应付款”债务。正如指南中对“长期应付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所述:“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的资产,就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这一科目的介绍中,甚至连上述“相应”两字提也未提。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不可能细致到对所有业务的所有可能性的处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实务中发生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业务时,购销双方进行账务处理没有依据。
一、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现状对上述增值税的处理,下面通过实际举例分别予以具体分析。[例]20×5年1月1日,乙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甲公司购入一套大型设备(为方便起见,假定不需安装),合同约定的购入价格为2000万元(含增值税),分5年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支付。
在现购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购买价为1600万元(含增值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