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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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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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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 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 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 费用。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 30日国税函〔2008〕875号) 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 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 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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