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废除死刑制度的国家有哪些?
据国际特赦组织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球125个国家已经在法律上废除,或在实际上停止执行死刑,还有七十个国家或地区保留死刑,但执行死刑次数逐年降低。过去二十年,全球执行死刑次数比前二十年减少一半。 去年全球22个国家2148人被处以死刑,显示全球执行死刑次数连续四年下降
关于死刑是否该废除的争论可谓由来已久,迄今为止,全世界已经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据有关组织的最新统计,75个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犯罪,不论轻重,都不得将犯人处以死刑。
另有14个国家规定,除战犯外,其他犯人不得处以死刑。还有20个国家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废除死刑,但也被认为实际上废除了死刑,因为这些国家在过去...全部
据国际特赦组织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球125个国家已经在法律上废除,或在实际上停止执行死刑,还有七十个国家或地区保留死刑,但执行死刑次数逐年降低。过去二十年,全球执行死刑次数比前二十年减少一半。
去年全球22个国家2148人被处以死刑,显示全球执行死刑次数连续四年下降
关于死刑是否该废除的争论可谓由来已久,迄今为止,全世界已经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据有关组织的最新统计,75个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犯罪,不论轻重,都不得将犯人处以死刑。
另有14个国家规定,除战犯外,其他犯人不得处以死刑。还有20个国家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废除死刑,但也被认为实际上废除了死刑,因为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没有处死过任何犯人,从而使得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达到了109个。
目前,世界上还有86个国家仍明确保留并执行死刑,但这些国家每年处死犯人的人数并不多,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执行死刑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
法律专家研究发现,一些国家在宣布废除死刑后,并不是没有再度恢复死刑的可能,但宣布恢复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很少。
自1985年以来,40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在这期间,只有4个国家宣布恢复死刑。
美日坚守死刑阵地
美国于1977年恢复死刑,现在50个州中有38个州的刑法中有死刑,美国联邦政府的军事法和民法中也有死刑的具体规定。
在发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除了美国,还有日本。目前日本尚有54名死刑犯,他们在今后将陆续被送进行刑室。日本行刑时不事先跟犯人打招呼,犯人不知道哪一天就被提出去处死了。行刑一般选在上午进行,行刑地点是日本七家拘留中心中的一家。
自“二战”以来,日本已经处死了623名犯人。前年处死5人,去年处死3人。
虽然日本也有反对死刑者,而且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但日本政府多次重申,死刑在近期内绝对不能废除。日本一些法律和社会问题专家也认为,一旦废除死刑,日本监狱将人满为患,被终生监禁的犯人将成为政府的巨大负担。
死刑方式各有不同
虽然世界上有一半的国家都容许死刑的存在,但最近几年普遍倾向于以更人道的方式处死犯人。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
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
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室里,当行刑开始时,行刑人打开一个阀门,液态氯化氢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个盘子里。接着向盘子里滴入氰化钾或氰化钠,从而产生氰氢毒气。目前,美国仍有几个州采用这种方式处死死刑犯。
绞刑:这是其中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
枪决:这种行刑方式在西方国家没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开枪。
为了确保行刑人不受到报复,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枪里没有子弹。这样,报复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难以分清到底谁的枪里没有子弹。
死刑不是人权问题
盖洛普公司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美国的犯罪率近年明显下降,但现在仍有高达65%的美国人赞成死刑。
他们认为,对重犯执行死刑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死刑拥有巨大的威慑力量。
然而,也有人认为,由于执行死刑慎之又慎,每年处死的犯人少之又少,使有的人认为死刑轮不到自己头上,从而铤而走险。
也就是说,死刑其实没有多大威慑力。
有些专家认为,死刑及其行刑方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是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文明,代表了国家、人民的意志,代表了正义和公理;但是,它确实又以极残忍的方式暴露了人类非常极端的另一面,尽管执行死刑的方式一直在变,却仍然是万变不离其宗,还是“以恶报恶”,脱离不了历史的循环。
其实,已存在于人类历史数千年之久的死刑,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中,或废除、或保留,或以这种形式行刑,或以那种形式行刑,都有其深刻的政治、历史、社会、文化及现实等诸多复杂的原因和必然性。
不容争议的是,废除死刑并非是讲人道、尊重人权、社会文明进步的惟一标志,要不然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尽管在已有不少国家废除死刑的同时,也有许多个国家包括自诩为“人权卫士的美国仍保留死刑,也很难解释为什么一些国家在已经废除了死刑之后,又回过头来认为有必要引入死刑并扩大死刑的范围。
看来,死刑的废除或保留,法律理论家仍将继续争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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