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是百分之多少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6]67号规定:
四、规范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
(八)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企业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不能核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可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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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6]67号规定:
四、规范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
(八)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企业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不能核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可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最低可暂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以后逐步过渡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但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意见(暂行)》冀政[2006]92号规定: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凡是雇佣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照16%的费率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民工个人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照4%的费率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8%的规模,为农民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4%为个人缴纳,4%为单位缴费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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