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有什么程序?
有机食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虽然各认证机构的认证程序有一定差 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 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 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食品认证的模式通常为“过程检查+ 必要的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证后监督”。 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 检查准备与实施、合格评定和认证决定、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广义的有机 食品除包括可食用的有机食品外,还包括农药、肥料、词料添加剂、兽药、渔药 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其...全部
有机食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虽然各认证机构的认证程序有一定差 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 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 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食品认证的模式通常为“过程检查+ 必要的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证后监督”。
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 检查准备与实施、合格评定和认证决定、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广义的有机 食品除包括可食用的有机食品外,还包括农药、肥料、词料添加剂、兽药、渔药 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产品,其认证程序与有机食品的认证程序相同。
(一)申请与受理1。认证机构公开信息在认证申请和受理阶段,对认证机构来说,应当向所有申请者公开如下 信息:(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范围和我国认证机构国家认 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范围;(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3 )认证依据标准;(4 )认证收费标准;(5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1) 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2) 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定和程序;(3)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我国有机产品标志、我国转换期有机产品标 志、认证机构的标识和名称的要求;(9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认证证书的范围进行正确宣传的要求。
在申请者明确认证意向时,认证机构向消费者发放申请书和调查表等相关资 料。为了便于比较全面、准确地了解申请者关于认证的基本情况。认证机构一般 都备有固定格式的申请表和农场、加工厂、流通贸易等基本情况调查表。
2。申请者提交材料对于申请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或者加工活动的 需要,可以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申请有机食品生产认证或者有机食品加工认证。: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申请者 应当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等;当申请人不是有机食品的直接生产或加工者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与有机食 品供应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2) 申请人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基地)或加工场所的名称、基本情况;过去3年间的生 产历史,包括对农事、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情况的描述;生产、加 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申请和获得其它有机食品认证 情况。
(3)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 图、面积、缓冲带、周围临近地块的情况说明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 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4) 申请认证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包括品种、面积、预计 产量、加工产品品种、预计加工量、销售产品品种和计划销售量、销售去向等。
(5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1)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7 )保证执行有机食品标准的声明。(8) 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9 )其它相关材料。
个体小农户一般采取团体认证的形式申请认证。如果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 事农业生产,这些农户都愿意以有机方式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 体系和内部检查体系,可以保证有机生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那么这些农户所拥有的土地可以被看做是一个整体的独立的农场。
小农户组织管理体系,可以是按 章程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生产协会或专业生产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也可以是 按契约关系与“农业龙头企业”组成的“农户+基地+企业”利益共同体,还可以 是按其它形式有效组成的组织。
在此期间,认证机构一方面应当对申请者提出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重点关 注申请是否符合有机认证基本要求和相关文件及资料是否齐全,明确该申请是否 符合申请条件;另一方面,明确该申请是否处在本认证机构的认可范围、能力范 围或资源范围之内,完成该项认证所需的资源和时间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 否受理的决定。
在此基础上,认证机构和申请者之间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认证协 议,明确认证依据、认证范围、认证费用、现场检查日期、双方责任、证书使用 规定、违约责任等事项。(二)检查准备与实施认证协议签订后,认证机构即安排相关人员对该项认证进行策划,根据申请 者的专业特点和性质确定认证依据,选择并委派进行现场检查的检查员组成检查 组,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技术专家。
1。检查准备认证机构应向检查员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检查员为检查实施做适当准备。 认证机构或检查组一般要对申请者提交的有机食品认证所需的文件资料的符合 性、完整性、充分性进行审核和基本判定,文件审核时重点关注有机生产技术规 程、有机加工操作规程、与保持有机完整性有关的基本情况及其控制程序、产品 检测报告以及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等,将审核意见编制成文件审核报告,并提交 给申请者。
若申请者的文件不能完全符合要求时,一般要求申请者在双方确定的 现场检查日期前将文件审核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之处全部纠正完毕,也可能安排 检查员在现场检查中进行验证。现场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和非例行检查。
例行检查包括首次认证检查和例行换 证检查,也称监督检查。例行检查每年至少1次;非例行检查是在获证者中按一 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或对被举报对象进行的不通知检查,也称飞行检查。 对于产地(基地)的首次检查,检查范围应不少于2/3的生产活动范围。
对于多 农户参加的有机生产,访问的农户数不少于农户总数的平方根。检查组根据文件审核评审的结果和相关信息,对现场检查进行策划,与受检 查方保持密切的沟通,确定检查的范围、场所、日期及检查组的分工等,一般以 书面形式将现场检查计划通知受检查方并获得确认。
对受检查方的有机生产或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是有机食品认证的核心环 节,检查通常在认证产品的收获前或加工期间进行。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检查,应 在作物和畜禽的收获或屠宰以前进行。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受检查方的有机生产和加工、包装、仓储、运 输、销售等过程及其场所进行检查和核实,评价这些过程是否符合认证依据的要 求,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能否保证有机食品的质量,评估是否存在破坏有机完整 性的风险,审核记录保持系统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收集与支持与认证决定有关的 证据和材料等。
现场检查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受检查方的有机生产或加工的能力和规模进 行核实,核算认证年度中有机作物、畜禽等生产或加工产品的种类及其数量,以 便在有机食品证书上予以明确界定。现场检查包括对转换期的追溯核查、分离生产、平行生产、转基因产品的核 查,也包括对特殊情况和范围的检查如小农户的检查、投人物的核查等,确认生 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1 )对生产地块、加工、贮藏场所等的检查;(2)对生产管理人员、内部检查人员、生产者的访谈;(3 ) X寸GB / T 1%30。4_2011:《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4。
2。6条款 所规定的生产、加工记录的检查;(1) 对追踪体系的评价;(5 )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评估;(6) 对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对有触产可能产生污染的风险的确认和職(7) 必要时,对样品进行采集与分析;(8) 使用时,对上一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9) 在结束检查前,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明确存在的问题,并确认整改 的方式和期限等,同时允许被检查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10) 在完成现场检查后,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编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公 正、客观和全面的关于认证要求符合性的检查报告。
(三)合格评定与认证决定认证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信息、检查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评价所 采用的标准等认证依据及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符合性、现场检查的合理性和充分 性、检查报告及证据和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并重点进行有机生产 和加工过程符合性判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判定以及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执行标 准的要求,最终作出能否发放证书的决定。
申请人的生产活动及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认证机构予以批准认 证。生产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相关方面不完全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认证机构提 出整改要求,申请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已经提交整改措施并有能力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以满足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经过验证后可批准认证。
1。 不予颁证申请人的生产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1) 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2) 使用禁用物质;(3) 生产过程不具有可追溯性;(4) 未按照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措施,或所提交的整 改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5 )其他严重不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的事项。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依据的要求及时做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 客观、真实。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根据相 关认可准则的规定,认证决定可以由认证机构委托的一组人(一般称作颁证委员 会、技术委员会)或某个人作出。
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2。 颁发证书对符合有机食品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有机食品认证证 书,并准许其使用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属于有机食品转换期间的产品,证书中应 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并应当使用注明“转换”字样的有机食品认证 标志。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虽然各认证机构证书的式样和格式有所区别,但证书的主要内容都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1) 获证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2) 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3) 有机食品认证的类别;(4) 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5) 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6) 颁证机构、颁发日期、有效期和负责人签字;(7) 属于有机食品转换期间的,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
(四)监督和管理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1年。获证者应在有效期期满前向认证机构 申请年度换证,认证机构将由此启动监督换证检查程序。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 对获证单位和个人、获证产品及生产、变更情况等进行有效跟踪检查,即年度换 证例行检查。
例行检查至少1年1次。申请人应及时就产品更改、生产过程更改或区域扩大、管理权或所有权等更 改通知认证机构。监督检查还包括非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不应事先通知。非例行检查的对象 和频次等可基于有关认可规则和认证机构对风险的判断及来源于社会、政府、消 费者对获证产品的信息反馈。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产地(基地)环境检测和产品样品检测,保证认 证、检测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