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怎样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
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
提供以下参保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3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3份)
(3)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1、2级残疾人等还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
(复印3份)
2、社区协管员
(1)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提交的...全部
1。参保对象
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
提供以下参保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3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3份)
(3)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1、2级残疾人等还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
(复印3份)
2、社区协管员
(1)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参保表》上的信
息是否正确等内容
(2)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社区公章
(3)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审核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在《参保表》上签字、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公章
(2)经审核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每月25日前将《参保表》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复核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2)复核、确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录入信息系统的参保信息
(3)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每月月底前向指定金融机构提供当月新增参保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6)核对金融机构反馈的存折信息,并导入信息系统
(7)从金融机构统一领取参保人员银行存折,通过街道(乡镇)、社区逐级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并履行签领手续,备查。
5、金融机构
(1)根据区级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制作《银行存折》
(2)次月1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将存折号码等信息传送给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