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移规则
在办理转出手续时需带: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转入手续时需带: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的参保单位须加盖公章)、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否则无法在限期内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西宁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不再难
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需注意“三个15天”:
第一个15天,参保人员要将申请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和要求的相关资料提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要对申请表和这些...全部
移规则
在办理转出手续时需带: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转入手续时需带: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的参保单位须加盖公章)、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否则无法在限期内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西宁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不再难
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需注意“三个15天”:
第一个15天,参保人员要将申请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和要求的相关资料提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要对申请表和这些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个15天,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信息表发给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个15天,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需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
1、跨省、市州、县转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牧、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本市、县内转移:无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
城镇职工:
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转移接收函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转移接收函。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申请: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初审: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于当月月末前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受理: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转移基金并将《审批表》和《账户明细表》寄送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
4、办结: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和《账户明细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转入地社保局工作人员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牧、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城镇职工:
本人持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转移接收函前往转移窗口办理本人持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转移接收函前往转移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城东区社保局
地址:西宁市昆仑东路188号
电话:0971-8171165
城中区社保局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石坡街
电话:0971-8213136
西宁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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