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新股询价制度
国都证券复兴路营业部 张艳红
日前,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首次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及QFII等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这是我国新股发行方式的又一次创新,也给了市场、机构投资者和流通股东更大的发言权。
有些投资者会担心发行人与机构投资者合谋提高发行价,这种现象应该很难出现。因为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研究能力和投资能力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他们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新股定价决策机制和流程,通过研究部门、投资部门、风险控制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了个人在定价过程中产生过多影响的可能,减少人为因素。
新的询价制度下,过去新股普遍采用高溢价发行的现象将会减少,一些质地一般的公司的发行价格会像更理性的水平回归。
对二级市场来说,许多投资者会担心,询价制度一方面会拉低新股发行市盈率,比价效应可能会使二级市场同类型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另一方面,询价制度规定,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要用足额现金来申购新股,可能会使基金抛售一部分现有的股票来调整头寸,从而对二级市场产生冲击。
首先,现在二级市场上对很多公司的定价已经进入合理区域,询价制度只会使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差价缩小;其次,基金公司大规模建仓以调整头寸去申购新股的可能性并不存在。因为基金调动资金的办法有很多,并不需要直接减持股票才能实现,例如,基金手中普遍持有20%以上的国债,完全可以用做国债回购的办法来获得短期资金;另外,每一家基金申购到的新股不可能太多,因此不会对某只基金的资金产生很大压力。
长期而言,询价制度将增加股票市场资金的供应,因为保险机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将更加积极地参与进来,因此,询价制度对股市是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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