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份额抵押程序是如何的?
第一步 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第二步 看房评估 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 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第三步 在银行面签合同 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四步 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步 放款 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一、办理程序:...全部
第一步 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第二步 看房评估 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
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第三步 在银行面签合同 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四步 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步 放款 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一、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受理——十个工作日领证
二、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件;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抵押权转移登记提示: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由抵押权转让双方申请。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抵押权变更登记提示:因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房屋面积、抵押房屋坐落、抵押权顺位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被担保债权或顺位变更);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抵押权注销登记(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或生效法律文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四、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人委托书应公证,但金融机构书面同意抵押人委托书无须公证的,抵押人委托书可不公证,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不核对原件;
3抵押权注销登记中抵押权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4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
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
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5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 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6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 证原件。
7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8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以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设立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提交处分抵押物时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的约定原件;以央产经济适用住房设立抵押的,抵押当事人还应提交处分抵押物时按照届时央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原件。
5抵押登记的房产为申请人的夫妻共有产的,应提交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抵押合同由配偶双方签订或抵押权人不要求提交的除外)。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