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第一问!!!!高分
旧机电进口申办指南
一、旧机电进口可能涉及到的管理要求和法律文件
1。进口法定检验。如属于进口法定检验的旧机电,应向所在地商检机关申报检验,获得“通关单”,做为报关时提交的文件之一;
2。 进口关税减免。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凭有关文件,可以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减免税,获得“减免税批准表”,进口报关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
3。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我国对部分产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要求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使用、销售。 因此旧机电产品进口,如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一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免于认证,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是由专业认证机构进行检测,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以上...全部
旧机电进口申办指南
一、旧机电进口可能涉及到的管理要求和法律文件
1。进口法定检验。如属于进口法定检验的旧机电,应向所在地商检机关申报检验,获得“通关单”,做为报关时提交的文件之一;
2。
进口关税减免。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凭有关文件,可以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减免税,获得“减免税批准表”,进口报关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
3。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我国对部分产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要求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使用、销售。
因此旧机电产品进口,如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一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免于认证,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是由专业认证机构进行检测,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以上免于认证的批准文件或认证证书,作为必备的文件,在进口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属于国家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必须向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申办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做为通关时必备的文件之一。
5。装船前预检验备案。
国家规定,旧机电进口必须到商检机关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备案时如商检机关认为金额较大、有关性能不明确、有可能达不到法定检验标准和要求等,有必要在旧机电装船发运前派商检人员前去进行预检验的,则必须进行装船前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如备案时商检机关认为可以免于装船前预检验的,则核发“免于装船前预检验备案证书”,做为通关时必要文件提交口岸地海关。
6。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为加强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与商检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协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申办进口许可证时,应先到该产品的有权管理商检机关办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凭联系单到机电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
二、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在管理上的不同
1。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旧机电必须办理;
2。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但旧机电必须办理;
3。
外商投资进口旧机电的法定检验与产品价值鉴定合并进行。
三、内资、外资企业进口旧机电的不同
内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减免关税
四、旧机电进口申办的一般程序
(一)确定国家各有关部门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要求
1。
确定旧机电的商品编码。所有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编码,各进出口管理部门按商品编码进行相应管理。因此首先必须确定商品编码才能查知国家对该产品如何管理。注意:商品编码必须正确确定,不得利用不同编码逃避关税和国家的管理,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确定旧机电的监管条件。确定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可以在2005年海关进出口税则上查到相应的监管条件代码。
3。确定是否属于强制认证(3C认证)。可向商检机关查询。
4。确定该商品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
部分产品的备案权在国家质监总局。如属于国家质监总局管理的产品,则备案与工作联系单需要到总局办理。如不属于国家局的,则全部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市中华路)办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和备案证书。
(二)具体办理程序
1。
如属于强制认证的,先办理强制认证的豁免或认证手续。具体要求请与国家认监委、各级商检部门、质监部门联系;
2。根据办理旧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市、省机电办进行审批发证。
审批、发证结果在网站上公示出来,根据公示结果和领证要求来领取许可证;
3。凭进口许可证到有权管理的商检机关办理备案;
4。如符合有关条件,到海关办理减免税批准表;
5。向商检机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
6。
装船发运并执有关文件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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