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怎么办,要多久?
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
第一部分 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
内地居民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必须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并参加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港澳游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集体进出港澳地区。 在停留期间,可以按照旅游团的安排进行观光、探亲访友或者购物等活动。个人不能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
我社是获准特许经营港澳游的旅游社,配备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安装的拍摄制作《港澳通行证》数码扫描专用照片的设备。 参团人员可以在我社申请办理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的全部手续,无需再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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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
第一部分 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
内地居民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必须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并参加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港澳游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集体进出港澳地区。
在停留期间,可以按照旅游团的安排进行观光、探亲访友或者购物等活动。个人不能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
我社是获准特许经营港澳游的旅游社,配备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安装的拍摄制作《港澳通行证》数码扫描专用照片的设备。
参团人员可以在我社申请办理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的全部手续,无需再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首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的程序是:
一、准备材料
1、 在我社前台或者门市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和单位出具意见(参见填写出国申请表和单位意见要求);
3、 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4、 3张符合规格要求的彩色照片;
5、 团款发票。
二、 照相
客人必须本人来我社,在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港澳通行证》的数码扫描专用照片。
三、 收费标准
我社对于单办《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的客人每人收取300元。
参团的收费标准依客人参团的线路而定。
四、 办理的时间
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需要10个工作日。特殊紧急情况,可以申请办理加急手续。
备注:已经定居国外在北京居住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无需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
申请办理旅游签注的程序是: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旅游签注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可以一次入出境。在《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申请旅游签注。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旅游签证,无需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
具体程序是:
1、 在我社前台或者门市领取和填写申请表;
2、 提交3张符合规格要求的彩色照片;
3、 提交团款发票。
香港或者澳门一地旅游签注60元、港澳两地旅游签注100元。
参团的收费标准依客人参团的线路而定。
第二部分 《港澳通行证》的换(补)发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满不能延期,只能申请换发。如果过期,必须交回过期证件,并按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的手续重新申请。
持证人在申请旅游签注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 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 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 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 证件被损坏的;
5、经审批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持证人遗失《港澳通行证》,在申请补发时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 提供遗失地公安派出所的报失证明;
2、 凭报失证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 凭备案证明在《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
4、凭登报声明、报失证明、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证件。
备注:在《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的费用是210元。
第三部分 赴香港和澳门地区从事商务活动
内地居民赴香港和澳门地区从事商务活动,实行限额审批,签发《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商务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商务签注有两个有效期限,即:第一个有效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的3个月首次入境期限,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入境,此多次商务签注即失效;第二个有效期限是从首次入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3个月、1年和3年多次往返期限。
一、申请范围:
1、 签订合同或者参加招标、投标的;
2、 检验、监装设备、货物的;
3、 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
4、 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
5、 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
6、 从事其他经贸活动的。
二、申请程序
申请赴香港和澳门地区从事商务活动应提交下列证明:
1、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香港和澳门地区各一份);
2、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 所在企业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一年和3年多次商务签注需要提交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4、 所在企业、机关的派遣证明;
5、 聘书或者聘雇合同等雇用证明;
6、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应证明;
申请1年(含)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单位需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必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应聘在内地企业工作期间需要赴港从事商务、培训活动的,除提交上述相应证明以外,还需要交验中国护照或者其他能够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证明、在内地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证明和临时住宿登记记录。
外省市居民赴香港和澳门地区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的限制。申请1年多次商务需要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申请时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收取的《港澳通行证》工本费是每本100元、香港商务签注100元、澳门商务签注100元。
四、办理的时间
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需要10个工作日。
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在10日内到达的,提交有商务活动日期的邀请证明可以申请办理5个工作日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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