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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提交哪些材料?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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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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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如下 (1) 对外投资事项的书面申请。其中,属于直属垦区、三 院本级转报所属单位申请的,应就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拟投资使用资金来源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
   (2) 拟对外投资资产的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提交成果鉴定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3) 能够证明拟对外投资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可行性分析报告。 (5) 事业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领导班子会议决议。   (6) 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事业单位与拟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明确约定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责任等,并须注明该协议经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正式生效的保留条款。
     (8)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9) 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10) 中介机构出具的拟合作方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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