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危害的防范与治理对策有哪些?
我们应该怎样着手防范与治理生物入侵所带来的危害呢? 一是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全面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专门综合性的生物入侵防治法要规定基本法律原则(如风险预防原则)及基本法律制度(如风险评估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 国际经验表明,立法是治理生物入侵危害的关键的有效措施。早在1990年,美国即开始正视生物入侵问题,通过了外来水生生物危害预防与控制法案。1994年美国通过了入侵生物法案。1999年,克林顿签署了13112号总统令,要求所有联邦政府部门参与控制外来入侵生物。 一个由农业部部长、内务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共同担任主...全部
我们应该怎样着手防范与治理生物入侵所带来的危害呢? 一是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全面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专门综合性的生物入侵防治法要规定基本法律原则(如风险预防原则)及基本法律制度(如风险评估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
国际经验表明,立法是治理生物入侵危害的关键的有效措施。早在1990年,美国即开始正视生物入侵问题,通过了外来水生生物危害预防与控制法案。1994年美国通过了入侵生物法案。1999年,克林顿签署了13112号总统令,要求所有联邦政府部门参与控制外来入侵生物。
一个由农业部部长、内务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共同担任主席、包括13个联邦政府部门的国家入侵生物委员会也因此成立。2001年,这个委员会发布了入侵生物防治的第一个国家计划。这些举措对于美国的生物入侵防治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
2004年6月,日本的外来入侵生物法案也开始生效。 我国于2003年,由国务院指派农业部牵头,协同林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也开始了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据悉,国家环保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一系列工作。
组织制订《自然保护区法》、《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等,研究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入侵物种监管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是应建立相关的评估体系。一个外来物种可能不在现有法律的约束之中,但应该有一个程序评估一下这个物种在国外有无形成危害、在我国有无相对应适合它的栖息地,有无克制它的天敌,分析一下这个物种引入我国后有多大可能造成入侵。
如果有这么一个体系,就既能保证环境不受危害,又能保证经济效益。在2003年“一省五县”外来入侵生物灭毒除害试点行动的基础上,2004年灭毒除害行动规模扩大到“十省百县”,防治范围扩大到紫茎泽兰、豚草、水花生、少花蒺藜草和稻水象甲五种外来入侵生物。
今后我国将尽快建立完善的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外来生物入侵风险评估和机制,启动外来入侵生物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引入人要对生态破坏后果负责制。要承担评估成本、监测成本、危害控制成本,赔偿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立相应的管理、惩罚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引入人为获得经济效益而引入外来物种,一旦造成物种入侵,生态的破坏就会引起大范围内的危害,引入人不能不为此负责任。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和惩罚体制:物种引进时,引入者要承担评估成本;引进后,如果可能入侵,他也要投入监测成本;如果形成危害,他要提供控制成本;若再损害别人经济效益,他还要赔偿别人的经济损失。
这样引入者在引入外来物种时就会考虑到环境、生态因素。四是加大中国物种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保护生物安全。除了要加紧建立合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加紧着手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组织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进行生物物种资源编目,摸清我国生物物种资源本底状况;二是要组织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为物种资源的保存与可持续利用提供政策指导和投入保障;三是要组织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政策调研,制订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专利保护战略,参与相关的国际谈判,建立与完善中国的相关管理制度;四是要推进微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努力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管理的统一协调,发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组的作用。
目前,制定和实施科学保护规划,取得了初步成效。制定并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等保护管理规划和科学规范;抢救性地建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强化就地保护,截止2004年底,中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194多个,保护区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近14。
8%,初步形成了分布广泛、类型多样的保护区网络体系。超过了世界平均12%水平。但中国保护区的管理与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相当差距。 今后,我国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依法监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或分别组织一系列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活动。
五是实行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制度,生物入侵最大限度地被防范。新西兰是世界上对物种入侵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检疫犬在机场的行李大厅内嗅查入境旅客行李内藏匿的动植物检疫违禁品。检疫犬灵敏的嗅觉,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嗅出动植物检疫违禁品。
而且检疫官还会对入境旅客的行李百分之百地进行手检或者X光检查。如果检出未申报的动植物检疫违禁品,即使是疏忽漏报,也会被当场罚款200新元;如果明知故犯,隐瞒不报,就会被起诉,可能会被单处或者并处10万新元罚金和5年以下监禁。
由于新西兰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制度,生物入侵最大限度地被防范,许多在世界各地流行及分布的动植物病虫和有害植物,在新西兰都没有它们的踪迹。六是成立跨部门的国家入侵生物委员会,也是重要措施之一。生物入侵的预防与管理需要多部门的合作,部门间要有一个协调的运行机制,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行动。
特别是在信息沟通与交流方面,要加强合作。鉴于严峻的防治形势,中编办于2004年批准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明确农业部作为外来物种管理的牵头部门。国家已经建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农业部也成立了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为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障。并会同有关部委,建立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广泛发动、除防并举、突出重点、综合防治”的方针,组织各地开展以紫茎泽兰、豚草、红火蚁、水花生等外来入侵生物为重点的集中灭除,通过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七是加强国际合作。外来生物入侵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加强国际合作应该成为我们抵御有害生物入侵的有效措施之一和长期坚持的合作形式。可以做到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资源共享,共同抵御。
2005年9月26日由我国农业部和美国国务院联合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外来入 侵生物防治国际研讨会”,旨在加强APEC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探讨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的对策措施,共同抵御外来生物入侵的威胁。
中国现已正式核准《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这是继2000年8月8日中国签署该《生物安全议定书》之后在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进展,表明中国切实履行国际公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的重大承诺。
通过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行动,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交流,通过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署、全球环境基金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等的合作,引进保护技术和资金,有力提高了中国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能力。 八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技投入力度。
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管理人员、养殖户、商人、农民等要接受物种入侵知识的职业培训。据了解,我国有5000多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约占土地面积18%,其中的管理人员是个庞大的职业群体,但他们极度缺乏有关知识。
意识到生物入侵问题的严重性后,直接相关的就是人们的举止行为,特别是无意识的引进行为,要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对管理人员甚至一些商人、农民和其他从事养殖业的商业户,都应当进行有关外来物种入侵这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同时,应让公众知道,在旅游、邮寄等过程中,要留心从国外带来的花卉、水果、种子等是否会造成入侵。近年来社会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有所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从一个科学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和保护举措。
依靠科技创新,重点攻克外来生物入侵机制和危害机理,研究外来入侵生物的预防、治理与利用技术,重点开展综合防治的试点示范,探索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的技术模式,为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专家提出,目前广泛采取引进新物种的“天敌替代法”有可能是“引狼驱虎”,我国应立足本土生物多样性优势,寻找对付入侵的“本土卫士”。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资源最为丰富的“生物”宝库,其中暗藏着诸多外来入侵者天敌。这些本土物种不仅在土地覆盖、与外来种竞争、天敌资源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而且更为安全可靠。目前中国植物和生物学家正着力进行立足本土物种开始生物入侵治理的科学试验。
为此就必须增加科研资金的投入,保证依靠科学技术的手段有效治理生物入侵。另外,成立国家生物入侵专家工作组。发现外来入侵物种时,专家工作组可以紧急磋商,评估入侵风险和讨论应对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否则,人们面对外来物种可能会不知所措,要么草木皆兵,要么浑然不觉。所以,成立国家生物入侵专家工作组具有迫切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