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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入股怎么计税?

投资性入股怎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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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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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入股即股权投资,投入时不计税,如果是企业,分红时已经是所得税后利润,不必再缴税,如果是个人,由被投资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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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股东投资入股是否需要交税?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契税问题:《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对接收方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2号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  按照实体从旧原则,在2号公告生效前,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号公告生效后,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问题: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资产投资入股公司需要交税吗 股东缴税是他的事,与公司的业务无关,他缴清税后投入的相关房产、合同、发票才是你们公司经营和做帐的依据。
     确定了入股的资产的形式,就可以确定是否缴纳税务,缴纳哪些税,如果以房产方式入股,那需要缴纳的税务就复杂一些,会计学堂提供这篇个人股东投资入股是否需要交税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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