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哪
这个还用比吗?公务员医疗比职工医疗好,职工医疗比居保或农保好,是常识。
泰安市
新农合对参合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实行定额补偿。在乡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侧切)的给予300元补偿,剖宫产的给予400元补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侧切)、剖宫产的分别给予200、300元补偿。 上述各项补助以不超出孕产妇住院分娩可报总医药费用为限。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 泰劳社发(2009)18号
三、生育保险待遇执行以下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全部
这个还用比吗?公务员医疗比职工医疗好,职工医疗比居保或农保好,是常识。
泰安市
新农合对参合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实行定额补偿。在乡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侧切)的给予300元补偿,剖宫产的给予400元补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侧切)、剖宫产的分别给予200、300元补偿。
上述各项补助以不超出孕产妇住院分娩可报总医药费用为限。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 泰劳社发(2009)18号
三、生育保险待遇执行以下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
女职工正常生育一例医疗费高于1200元的支付1200元,低于1200元的据实支付;剖宫产生育一例医疗费高于1800元的支付1800元,低于1800元的据实支付。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发生医疗费用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限额支付,低于的据实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医疗费150元,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医疗费3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医疗费6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费600元。
(三)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定额生育医疗费用50%的生育补助金。
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职工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以及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职工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
关于印发《泰安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
(三)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制度
1、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由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及家庭申请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由我市统一印制,按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2、《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的发放。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审核办理《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以下简称“补助卡”,见附件4)事宜。
具体程序如下:孕产妇在孕期三个月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辖区乡镇卫生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同时开展免费孕期保健,然后到户籍地村委会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审核通过后交回乡镇卫生院复核。乡镇卫生院复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县(市、区)卫生局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相关信息,并将被批准对象的名单和补助卡发至乡镇卫生院,经村医下发至孕产妇及其家庭,并告知孕产妇补助卡的使用范围,补助程序及标准。
孕妇住院分娩时,持《孕产妇保健手册》(须具有5次以上孕期保健查体打印记录)、住院分娩补助卡和新农合医疗证到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或救治。定点助产机构在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应查验补助卡。
定点助产机构应在门诊或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
五、经费管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各级财政对每个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总计不低于500元/人。
财政部门按上年度各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与项目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度按照实际住院分娩人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新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上述各项补助以不超出孕产妇住院分娩总费用为限。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