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水产品如何监管?
加强部门合作,明确监管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省工商局与省海洋渔业局积极谋划、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日前,两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省工商局副局长钱永成和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省渔政总队总队长刘物开代表双方签字,省海洋渔业局局长郑伟仪,农业部渔业局、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省食安办和签约双方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协议》着力围绕工商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在流通环节水产品监管工作中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信息互通、落实品种监管与环节监管相衔接、建立合作机制等问题进...全部
加强部门合作,明确监管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省工商局与省海洋渔业局积极谋划、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日前,两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省工商局副局长钱永成和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省渔政总队总队长刘物开代表双方签字,省海洋渔业局局长郑伟仪,农业部渔业局、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省食安办和签约双方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协议》着力围绕工商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在流通环节水产品监管工作中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信息互通、落实品种监管与环节监管相衔接、建立合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理顺分工,明确责任。一是明确检测责任。
《协议》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流通环节水产品开展例行质量安全监测,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在日常市场监管中发现需要进行检测的水产品,可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安排抽样检测。
二是明确标识管理责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并依法对水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查处。
三是明确投诉和执法责任。消费投诉各自按分工受理,属于对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及时移送。
二、联合执法,加强配合。重大节日或有重大活动,双方协调制订方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市场上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如遇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双方根据各自职责,合作妥善处理。
三、规范信息,共建共享。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向对方通报水产品总体质量安全信息、抽检结果、标识管理实施情况和台账建立情况、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执法检查情况以及消费投诉情况等。
四、齐抓共管,长期合作。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和日常联络制度,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双方轮流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临时召开。双方主管业务处室指定专人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落实合作与交流的具体工作。
目前双方已根据《协议》内容联合发文并督促系统各级抓好贯彻落实。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