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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当事人可 以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吗?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 以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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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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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可以直接要求发 起人承担合同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的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 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其中“设立中公司”是指从公司开始设立至公司登记的这段时 间,发起人在这期间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推定为是所设立的公司进行的 行为。由此,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公 司承担合同责任。
  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 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 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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