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反映综合利益关系合理性的一种价值理念,是 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 价值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巨大 成就,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2004年9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 定》,提出“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 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 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 出,要按照构建民...全部
公平正义,是反映综合利益关系合理性的一种价值理念,是 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 价值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巨大 成就,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2004年9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 定》,提出“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 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 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 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 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 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 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 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 制度。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 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 进社会和谐。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以下基 本要求: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 同富裕道路。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以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增进入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 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 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随着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同 时,由于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和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仍然任重道远。
面对基本国情的阶段性新特征,处理好改 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直面挑战、把握机遇的关键,而 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 指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 谐。
当前,在社会群体间出现较大损益差异、利益关系又日益固化的 情况下,只有公平正义能够成为利益相关方的最大公约数,成为大多 数人都认同的博弈平衡点,成为在深化改革中具有广泛社会共识的核 心价值取向;只有公平正义,能够汇聚起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成为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与者、推动者、分享者,夯实支撑持续发展 的社会基础,提供促进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公平正义,能够使社会 各个阶层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进程中平衡受益,有效维护社会的 和谐稳定,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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