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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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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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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报范围: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下列人员可以不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在校学生;   2、单位公务出差人员;   3、因婚嫁关系已经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管理的。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 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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